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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藥典第七版 271 藥用紗布 Absorbent Gauze 本品為合乎下述標準之平織棉紗布。本品經滅菌 後應加適當包裝以防止污染。具標準寬度之藥用紗 布,其長度不得少於標誌長度之 98%,其寬度通常 91.4cm (一碼),具與標準寬度不得相差 1.27cm雜質檢查及其他規定:本品在供檢查經緯線數,重量 及吸水力等之前,應先除去包裝材料,並於相對濕度 65±2%,溫度為 21±1.1˚ 之狀態下放置四小時以 上;若檢品為成捲者,而數量充分,則應捨去其首尾 各二公尺。 經緯線數如檢品之大小合適,則任擇三處,每 處大小均為 76.2mm 見方,其任一部份與紗布邊緣 之距離不得少於紗布寬度之十分之一,且不得有 任何重疊,計數其經緯線數。如任一邊長度小於 76.2mm,則以其闊度為正方形之邊長,任擇三方 塊並計數其經緯線數。將三次測記得之經緯線數平 均,其經線不得少於 19,緯線不得少於 15。捲裝 之藥用紗布則沿其中線以相同之間隔選取五處,每 處約為 1.27cm 見方,且各處不得有任一部位與紗 布二端之距離小於 30.5cm,計數其經緯線數。 長度將檢品打開平舖,且操作時不得用力張 拉,測量其中心線的長度,則不得少於標誌長度之 98%寬度項計數經緯線數之處測量其寬度,全 幅紗布其三次測量之平均數不得少於標誌寬度。如 不符上列規格時,再多作二次測定,其五次測得之 平均值不得較標誌寬度少 1.27cm 以上。 重量取本品 91.4cm (一碼)稱定之,其重量不 得低於 11.7gm吸水力取邊長 90cm 之檢品,摺成邊長 10cm 之方塊,將鬆開之邊用 60 號棉線輕輕聯結;如為 捲裝者則整捲或取 0.84m 2 ,將其徐徐平放於 25˚ 水面上,則應於三十秒鐘內飽吸水分而沈降。 水溶性浸出物中之熾灼殘渣取檢品 20g ± 100mg )置於水 500mL 中煮沸十五分鐘,必要時可 加適量沸水保持原容積,將水液經漏斗過濾,濾 液收集於 100-mL 容量瓶中,另將此浸濕之藥用紗 布置於漏斗上,用玻璃棒擠出所含之水,再用沸水 洗滌二次,每次 250mL 每次洗滌後亦均用玻璃棒 擠出紗布所含之水。洗液併入濾液中,放冷,加適 量水,使全量成 1000mL,混合均勻。取上述溶液 400mL,置已知重量之蒸發皿中,於水鍋上蒸乾。 再於 105˚ 乾燥至恆量,殘渣重量不得超過 20mg 0.25%),再移至於熱至暗紅色之電爐內熾灼至恆 量,殘渣重量不得超過 6mg 0.075%)。 酸鹼度將上述剩餘溶液分為三等份,每份 200mL。第一份加酚酞試液 3 滴,第二份加甲基橙 試液 1 滴,二液則均不得現石竹紅色。 糊精或澱粉於上述第三份之 200mL 水溶液中, 加碘試液 1 滴,則不得現紅色、紫黃色或藍色。 熾灼殘渣取檢品 5g,精確稱定。移置適當坩堝 中,加稀硫酸溼潤之,然後徐加熱至碳化後,再強 熱熾灼之,則殘渣不得超過原檢品重之 0.15%脂肪類物質取檢品 10±0.01g 置索氏(Soxhlet 抽提器中,將抽提瓶預先精確稱定重量,以乙醚為 溶劑抽提五小時。調節抽提速率使乙醚液虹吸至抽 提瓶之次數不少於每小時四次。抽提液中之乙醚液 不得現極淡之藍色、綠色或棕色、將抽提液蒸乾。 並於 105˚ 乾燥至恆量,殘留物重量不得超過 70mg 0.7%)。 乙醇溶性染色劑取檢品 10g,填充於狹形滲 漉器中,用乙醇緩緩抽提,使所收集之滲漉液 50mL。將滲漉液移置深度 20cm 之無色玻璃管 中,向下察視之,僅可現黃色,但不得帶藍色或綠 色。 無菌試驗經滅菌之藥用紗布需符合無菌試驗法 之規定(通則 7001 )。 包裝及貯藏法:本品應置於密閉容器內貯之。滅菌藥用 紗布應以不同長,寬度藥用紗布個別包裝,經滅菌製 成。臨用時始可拆開包裝供用。 標  誌:本品容器上應註明經緯線數、長度、寬度, 是否經過滅菌亦應在顯著位置註明之。如有滅菌標 誌,但包裝有損壞或曾被拆開者,即可能受污染,不 能保證其滅菌度。 用途分類:外科敷料。 亞拉伯膠 Acacia 別  名:Gum Arabic 本品為豆科植物亞拉伯膠樹(Acacia senegal L. Willdenow)或其他同屬別種植物之枝及幹中所得之 滲出物經乾燥而得之樹膠。 性  狀: 一般性狀本品為白色或淡黃色,半透明或略不 透明之類球形小粒,或多角形碎塊。大小不等,表 面龜裂。質脆易碎,折斷面呈玻璃狀,往往帶有珍 珠之光澤。本品之呈片狀者為白色或淡黃色薄片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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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華 藥 典 第 七 版

271

藥用紗布

Absorbent Gauze

本品為合乎下述標準之平織棉紗布。本品經滅菌

後應加適當包裝以防止污染。具標準寬度之藥用紗

布,其長度不得少於標誌長度之 98%,其寬度通常

為 91.4cm(一碼),具與標準寬度不得相差 1.27cm。

雜質檢查及其他規定:本品在供檢查經緯線數,重量

及吸水力等之前,應先除去包裝材料,並於相對濕度

為 65±2%,溫度為 21±1.1˚之狀態下放置四小時以

上;若檢品為成捲者,而數量充分,則應捨去其首尾

各二公尺。

⑴經緯線數—如檢品之大小合適,則任擇三處,每

處大小均為 76.2mm 見方,其任一部份與紗布邊緣

之距離不得少於紗布寬度之十分之一,且不得有

任何重疊,計數其經緯線數。如任一邊長度小於

76.2mm,則以其闊度為正方形之邊長,任擇三方

塊並計數其經緯線數。將三次測記得之經緯線數平

均,其經線不得少於 19,緯線不得少於 15。捲裝

之藥用紗布則沿其中線以相同之間隔選取五處,每

處約為 1.27cm 見方,且各處不得有任一部位與紗

布二端之距離小於 30.5cm,計數其經緯線數。

⑵長度—將檢品打開平舖,且操作時不得用力張

拉,測量其中心線的長度,則不得少於標誌長度之

98%。

⑶寬度—於⑴項計數經緯線數之處測量其寬度,全

幅紗布其三次測量之平均數不得少於標誌寬度。如

不符上列規格時,再多作二次測定,其五次測得之

平均值不得較標誌寬度少 1.27cm 以上。

⑷重量—取本品 91.4cm(一碼)稱定之,其重量不

得低於 11.7gm。

⑸吸水力—取邊長 90cm 之檢品,摺成邊長 10cm之方塊,將鬆開之邊用 60 號棉線輕輕聯結;如為

捲裝者則整捲或取 0.84m2,將其徐徐平放於 25˚之

水面上,則應於三十秒鐘內飽吸水分而沈降。

⑹水溶性浸出物中之熾灼殘渣—取檢品 20g(±100mg)置於水 500mL 中煮沸十五分鐘,必要時可

加適量沸水保持原容積,將水液經漏斗過濾,濾

液收集於 100-mL 容量瓶中,另將此浸濕之藥用紗

布置於漏斗上,用玻璃棒擠出所含之水,再用沸水

洗滌二次,每次 250mL 每次洗滌後亦均用玻璃棒

擠出紗布所含之水。洗液併入濾液中,放冷,加適

量水,使全量成 1000mL,混合均勻。取上述溶液

400mL,置已知重量之蒸發皿中,於水鍋上蒸乾。

再於 105˚乾燥至恆量,殘渣重量不得超過 20mg(0.25%),再移至於熱至暗紅色之電爐內熾灼至恆

量,殘渣重量不得超過 6mg(0.075%)。

⑺酸鹼度—將上述剩餘溶液分為三等份,每份

200mL。第一份加酚酞試液 3 滴,第二份加甲基橙

試液 1 滴,二液則均不得現石竹紅色。

⑻糊精或澱粉—於上述第三份之 200mL 水溶液中,

加碘試液 1 滴,則不得現紅色、紫黃色或藍色。

⑼熾灼殘渣—取檢品 5g,精確稱定。移置適當坩堝

中,加稀硫酸溼潤之,然後徐加熱至碳化後,再強

熱熾灼之,則殘渣不得超過原檢品重之 0.15%。

⑽脂肪類物質—取檢品 10±0.01g 置索氏(Soxhlet)抽提器中,將抽提瓶預先精確稱定重量,以乙醚為

溶劑抽提五小時。調節抽提速率使乙醚液虹吸至抽

提瓶之次數不少於每小時四次。抽提液中之乙醚液

不得現極淡之藍色、綠色或棕色、將抽提液蒸乾。

並於 105˚乾燥至恆量,殘留物重量不得超過 70mg(0.7%)。

⑾乙醇溶性染色劑—取檢品 10g,填充於狹形滲

漉器中,用乙醇緩緩抽提,使所收集之滲漉液

達 50mL。將滲漉液移置深度 20cm 之無色玻璃管

中,向下察視之,僅可現黃色,但不得帶藍色或綠

色。

⑿無菌試驗—經滅菌之藥用紗布需符合無菌試驗法

之規定(通則 7001)。包裝及貯藏法:本品應置於密閉容器內貯之。滅菌藥用

紗布應以不同長,寬度藥用紗布個別包裝,經滅菌製

成。臨用時始可拆開包裝供用。

標  誌:本品容器上應註明經緯線數、長度、寬度,

是否經過滅菌亦應在顯著位置註明之。如有滅菌標

誌,但包裝有損壞或曾被拆開者,即可能受污染,不

能保證其滅菌度。

用途分類:外科敷料。

亞拉伯膠

Acacia

別  名:Gum Arabic本品為豆科植物亞拉伯膠樹(Acacia senegal L.

Willdenow)或其他同屬別種植物之枝及幹中所得之

滲出物經乾燥而得之樹膠。

性  狀:

⑴一般性狀—本品為白色或淡黃色,半透明或略不

透明之類球形小粒,或多角形碎塊。大小不等,表

面龜裂。質脆易碎,折斷面呈玻璃狀,往往帶有珍

珠之光澤。本品之呈片狀者為白色或淡黃色薄片,